本報訊輕信朋友有車作抵押,借款有保證,被害人吳某、劉某等人將18萬元借給戶某某,不曾想抵押車輛是從租賃公司租來的。8月26日,記新竹買屋者從永寧縣法院瞭解到,由該院提起公訴的戶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。
   據瞭解,2012年3月,戶某某從汽車租公司以包月租的方式租賃一輛現代轎車,聲稱車輛是別人欠其表哥工程款的頂賬車,加之其朋友馬某擔保,吳某信以為真,便借給戶某某3萬元。此後戶某某以相同的固態硬碟方法又騙取了劉某、陶某、鄭某的現金共15萬元。後租賃公司將車開走吳某等人方知上當受騙。(李輝蔡文婕)  (原標題:當心,有人專門租車騙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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